教育是一项“仁而爱人”的事业,但在教育的方法手段上却难免要用到惩罚。下文基于《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从“尊重人道”“遵循原则”和“掌握技巧”三个方面,具体阐释教育中如何用好惩罚。
(资料图)
尊重人道:
教育惩戒以人道为尺度来彰显仁慈
教师在更正学生行为的过程中,难免会采用惩罚的方式,于是惩罚在教育中是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详细谈到了惩罚如何产生效果,以及惩罚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许多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福柯认为:“仁慈的惩罚应包含两个因素:尺度和人道。18世纪的人提出了一个基本法则,即惩罚须以人道作为尺度。”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力不能逾越尺度,不能违反人道准则,“即使最卑劣的人身上也至少有一样东西值得尊重,即他的人性。”
遵循原则:
最少化、威慑化并追求效果外溢化
惩罚权力的符号技术原则包括:最少原则、充分想象原则和侧面效果原则。这些原则为惩罚技巧应用于教育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最少原则指惩罚的伤害只要超过犯罪的好处即可,能使避免受罚的愿望稍强于冒险违规的愿望即可。对于犯错者这一惩罚目标,惩罚在教育中的目的是防止他再次犯错以塑造他优良的品质与健全的人格,而非要对孩子造成伤害。
充分想象原则指惩罚的核心痛苦是表象,即不愉快和不便利的观念。应尽量扩展惩罚的表象而非事实。
侧面效果原则指惩罚应对没有犯罪的人造成最强烈的效果。福柯认为:“惩罚应是一种制造效果的艺术,是一种联想把意象联系的艺术,是一种锻造经久不变稳定联系的艺术。”“犯人仅是惩罚的目标之一。惩罚应首先针对其他人,针对潜在的罪犯。”“惩罚是为了未来。”要让所有人感同身受这种惩罚,显然体罚并非最佳选择。只有当所有“观众”能理解感悟到惩罚在生活中的诸多负面影响并引以为鉴,才能实现惩罚对于维护秩序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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